强化金融消保治理共促金融消费公平——李虎同志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上的讲话(3)
2023-07-21 来源:飞速影视
(四)加强适当性管理,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今年,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开始正式实施,资管产品全面进入净值化时代。要建立健全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产品和服务分级、消费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等要求,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认真落实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承诺确定收益等,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或诱使消费者过度交易。要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持续推进销售行为可回溯工作,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五)多元化解决纠纷,推进“枫桥经验”落地
一是落实“首诉首访负责制”。在案清事明的基础上提升首诉首访处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投诉案件,控制增量。
二是学习“枫桥经验”,加快建立小额赔付机制。充分借助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资源,将调解作为贯彻“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努力将矛盾消化在基层、处置于萌芽。上海银保监局将指导上海银保调中心在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和各级银行保险机构之间搭建公允、公正的调解平台,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当然,我们也鼓励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通过调解手段,依法依规维权,高效便捷地处理与银行保险机构的纠纷。
三是严肃查处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向我局反映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我们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涉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
(六)推动科技向善,助力数字化转型
一是深化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围绕金融业务场景化、智能化,进一步推动金融产品多样化、个性化和适老化改造,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是充分推动科技赋能、业技融合,积极发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统计监测的“千里眼”作用,实现投诉共性问题和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 早处置。。
(七)创新教育宣传,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一是健全机制、注重实效。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健全消费者教育的长效化、精准化、制度化,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业务,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二是创新方式、树立品牌。加大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风险提示力度,树立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上海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
三是突出重点、覆盖到位。要针对“一老一少”实施精准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意识、科学财富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强化理性维权意识,警惕非法“代理维权”活动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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