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4)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六:湖州吴兴区查处爱义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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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州市爱义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金麒麟智能康复仪” 在广告宣传中称该医疗器械是“北京九0一金麒麟医学研究院”研制的高科技产品,具有高电、负电、睡眠、光能、激光五大治疗功能,利用静电机理、空气离子流机理、同频普振机理、激光治疗机理等作用于人体,起到活化人体细胞、净化人体血流、调解人体植物神经、调解平衡、延缓衰老等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人体的免疫功能和自然治愈率,全方位补充人体精、气、神等动态的运动能量和静态的休息能量。经查,上述内容与该“康复仪”的医疗器械登记信息不符,亦未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对当事人的行为处15万元的处罚。
案例七:嘉兴桐乡市查处梧桐妙意堂副食品经营部保健品销售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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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共设有10个讲解厅,其中6个讲解厅内均有讲师正在对老年游客300余人讲解宣传所售灵芝产品;在办公室电脑查到记录表上记有“回佣”字样,团队接待单以及附在一起的销货清单247张。当事人为专门从事针对旅游团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的经营者,主要向旅游团销售产品,为增加经营部客流提升营业额,与旅行社导游约定好回佣,由周边省市旅行社导游组织游客到店内消费,当事人记录旅游团的游客数和消费金额后,当场以现金的形式给予10—15元/人不等的人头费和15%—30%不等的销售提成作为回佣金额。当事人借此达成了247次交易,营业额944000元,查证的回佣金额为3322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
案例八:
绍兴上虞区查处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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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当事人先是违法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老年人信任有关协会组织和渴求健康的心理,擅自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反复向目标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将其效果神话。在老年人购买产品后,又采取在包裹中放置兑奖券以兑奖为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税费,进一步诈骗老年人的钱财。而其用来推销的所谓保健品,有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熊胆粉”更是由南瓜粉所冒充的假药。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截至案发之日,本案已查实的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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