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典型案例(7)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案例十四:
丽水庆元县查处刘某某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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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当事人刘某某让其业务员任某到庆元开拓市场。任某等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在城郊一处面积仅为25㎡的民宅内开办工作室,并通过口头宣传、聚众播放视频等形式,声称其销售的甘诺宝力保健食品对糖尿病患者、乳腺增生患者、十年乳腺癌增生患者、脑中风病人、乙肝转阴患者等,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当事人宣称通过服用其产品可以慢慢治疗好失眠、脑瘫、癌症等多种疾病。误导消费者购买,且造成部分消费者深信其销售的产品具有神奇的治疗功效,不到医院就诊医治。截至案发,3个月内,当事人已售出保健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38.19万元,违法所得14.1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没款合计115.1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金华永康市查处微信销售添加药品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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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未取得登记证的情况下,从王某等3个上家购进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食品,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产品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该“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含有违禁成分他达拉非。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836盒,销售金额119335元,违法所得50632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添加他达拉非的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规定,当事人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 处200元罚款;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632元和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144盒,并处7500元罚款;两项罚没款合计58332元。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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