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港检疫所的前世今生(2)

2023-10-27 来源:飞速影视
官方的定期检查将使逃避执行条例的情况不致大量发生。”
清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印度、暹罗(今泰国)、马来亚、印尼等南洋诸国又起霍乱且不断向外传播。与之有频繁而密切海上交通往来的上海港再度受到严重威胁。是年7月,上海海关税务司怀特拟就4条检疫简章向北京总税务司哈特报告,要求委派医官登轮检查暹罗等有疫情港口驶来的船舶,以保护上海租界侨民健康及洋商利益,并建议制定永久性条例;任命固定的海港卫生官员。总税务司认为海港检疫虽与海关有关,但属地方行政事务。
不过外轮的检疫因为涉及所属国领事裁判权,遂决定由海关和地方官共同执行,检疫官则由上海道台从江海关的医官中选聘,受地方官道台和海关税务司双重管辖,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以助检疫事业的发展。
上海首任检疫官为江海关医官詹梅森,于1873年8月15日登轮查验世界各有疫情港口驶来的船舶。中国有史料记载的第一次依章国境卫生检疫,就这样发轫于上海港。
随即,江海关监督会同各国驻沪领事拟定了《上海口各国洋船从有传染病症海口来沪章程》,主要内容有4条:疫港来船应悬挂黄旗在港外待检,派水警在旁看护,人员不得上下,由海关检疫上船查验。如船上有人患病,该船实施检疫一至三日;如船上曾有人病故,该船实施检疫三至五日;如船上现有多人患病,易地停泊,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检疫期限酌情而定。
翌年7月经领事团商定,又对以上章程进行修正,补充了以下几点内容:疫港由海关监督及各国领事馆随时确定;来自疫港的船舶均给以检疫章程,须悬挂检疫信号(白天悬黄旗1面、夜间成一直线挂红灯3盏)方准进港;船上曾有人染疫,但患者已离船,该船也准入港;船上曾有人染疫病故,实施检疫一至二日。如船上有多人患病,易地停泊,船舶、货物熏洗,检疫期限由医官与该船本国领事馆商定;引水员不能擅自离船;船方应填报《航海健康申报书》《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明》等各类证书;违反检疫章程,华人送地方官、洋人送领事馆查办。
随着上海港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厦门海关也着手制定规章,在厦门港实施检疫。1882年夏,菲律宾一些岛屿、港口发生霍乱,香港开始对马尼拉来的船舶实施检疫。1883年汕头港、1894年宁波港、1899年牛庄(今营口)港和天津港、1902年汉口港、1909年秦皇岛港、1911年广州港、1912年烟台港等港口陆续开始对入出港口的船舶实施卫生检疫。后来陆路口岸也对车辆实施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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