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挂失”不等于“失效”!丢了身份证,易当背锅侠(2)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百度贴吧的“个人所得税吧”中,“莫名其妙被法人”这一话题下,竟有超过7000条跟帖,里面讲述了各种“被法人”的奇葩经历。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凡表示,“被法人”不仅会让当事人成为企业欠税、负债、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等各种风险的“替罪羊”,也导致大量从事违法行为的公司存在,给国家和社会安全埋下诸多隐患。
挂失身份证为何不能“失效”?
很多人以为,身份证丢失了,到公安机关挂失后,就能和银行卡挂失一样“失效”。然而,专家表示,丢失的身份证也是真身份证,即使已经到公安机关挂失了,仍然能够被人使用。
为了验证,半月谈记者找到两张同一个人的身份证,其中一张已经在公安机关挂失登记,后来无意中被主人找回,另一张为重新补办的身份证。记者在高铁站的自动取票处试验发现,两张身份证都能正常取出火车票。同样,在医院、酒店等地方,已挂失的身份证也能照常使用。
江西警察学院教授涂敏解释,二代身份证的智能芯片是被动的,只能近距离感应识别,因而没法像手机卡一样远距离通讯及改写,也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设置密码,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让其“失效”。
“身份证的电子信息只要能被识别,就能正常使用,因而不能注销只能补办。登报声明也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免责声明,也就是说,只是可以免除因为他人冒用该证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涂敏说。
因为没法“失效”,许多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成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马甲”。这些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收集起来,在网络黑市进行交易,甚至形成一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
2016年8月,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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