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必看2021年最新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值得收藏)(5)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3)探索建立选调制度。政法部门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任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必要时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调安置。
(4)鼓励军转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转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39号)
9、关于计划外选调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
(2)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外的直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计划外选调军队转业干部,特殊需要计划外选调的,亦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办理。军队各单位不得擅自商地方办理计划外选调转业干部事宜。
文件链接:《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外选调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政干发字第458 号)
10、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1)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2)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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