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布一批“搭便车”“傍名牌”典型案例(2)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案例4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新区某涂料厂实施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5月1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高新区某涂料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生产、销售了一批有新一代立邦漆外包装的产品,该产品未取得立邦漆注册商标和外包装设计的授权使用许可。该批次产品共生产49桶,货值金额共计39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5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3年2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情况移送函,对新余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网店上销售两款“大疆无人机”,但不能提供大疆品牌的授权使用许可、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销售商品是从淘宝店铺采购的其他品牌产品。两款产品各销售1台,货值金额共计2738.4元,销售模式为一件代发,无产品库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营造守诚信、筑品牌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会辨识“假品牌”,对于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定要查看商品详情、货比三家,选择在正规渠道购买;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度,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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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来了,共50个名额!▶市政府党组会议召开▶关于受理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情况的通告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新余市广播电视台)综合“新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彦樾 校对:郭文杰
值班主任:谢丹
值班总编:喻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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