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让朋友搭便车,发生事故谁负责?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一
案件回顾
今天要分享的案件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郭先生和刘先生是堂兄弟,加上二人的共同好友王先生,三人在闲暇之余就组了个饭局。2015年10月25日晚上,到了约定的时间后,郭先生就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早早的到达了市里的一家餐馆,三人碰面后边吃饭边喝酒,相谈甚欢,郭先生作为饭局的发起人,情到深处不免喝的有些多。酒足饭饱之后,郭先生为尽地主之谊,将宾客招待妥当,就主动提出开车顺路将其余两位友人送回家。当天晚上九点多,天已经完全转黑,郭先生驾驶着桑塔纳经过村里的桥时,因酒后驾驶没有清醒的意识,操作不当致使桑塔纳冲出了桥的边缘,整个翻入河中。
事故发生时已是晚上十点钟,没能引起附近的村民注意,缺少了及时的外部救援,汽车很快就沉入了河底。三人由于喝了酒并且也没有足够的自救经验,最终全部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也在村子里引起了广泛关注,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调查,认定郭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生和王先生对于本次交通事故不负责任。由于肇事人郭先生已死亡,刘先生的妻子就将郭先生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刘先生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06335元。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要求郭先生的妻子在郭先生的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原被告双方责任比例按6:4划分。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10500元,死亡赔偿金8908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10500+89080)60%+5000=64748元。
二
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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