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固废:循环经济是固废提质的核心(5)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德国在不断完善环保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收费税收方案、产业扶持方案与教育政策,用于更好地执行环保法律。
收费制度和税收政策:
(1)排污收费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产品生产者和居民收费;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对于其生产过程中的排污与废物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而对于居民来说则对污水、垃圾按量和按户方式进行收费。
(2)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德国于198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并推出“绿色税制”,其中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1)开征各种环保税以及调整原有税制,例如引进“生态税”于产品税制系统中以强化生产者责任;
2)采取新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并取消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税种;例如规定能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规定对于环保设施的安装免征三年的固定资产税,并允许提取超过正常比例的折旧。
(资料来源:《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一种制度经济学的分析》(王晓东))
产业扶持:
(1)鼓励环保行为的政府补贴政策:德国给予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较高的固定补贴:例如对于兴建环保设施的补贴相当于投资费用的1%,而对于兴建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
(2)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对循环经济的投入采用预算拨款、专项资金和融资政策等金融支持手段;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民间企业,可根据情况享受不同的优惠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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