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何民警和派出所被追责?调查报告披露详情(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3.着火门店在出租后的装修情况。2020年4月19日,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王强与门面房东江映辉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赁5-9号门面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事发时8号和9号门面的第一层未移交使用),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0年5月,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请人将门面与双湄路之间的空地(约613平方米)进行平整,铺设了碎石,用于货物装卸,同时对门面第二层用石膏板分隔成几个功能区,做了简单的水电和窗户装修,用于办公。门面下层做了简单装修,用于货物临时存放。门面外墙安装了店面招牌和广告。
4.消防设施及验收情况。2012年6月25日,嘉信华庭小区消防工程通过原双峰县消防大队竣工验收。其中第2栋房屋西侧6号与7号门面之间建有一处室内消火栓。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该栋5-9号门面经营后,未配置消防器材,且室内消火栓被装修材料遮挡封闭。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经过
2020年6月17日清晨,先后有6台载有家电的货运卡车到达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租赁的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临街门面处。
7时40分许,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聘请的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开始从卡车上卸货,并码放在服务中心西侧的空地上。
9时30分许,卸货完毕,配送员对照货物配送单进行清单点货。
9时52分51秒,空地南侧发往洪山殿镇和蛇形山镇的货物堆垛(距8号门面与7号门面之间隔墙的西侧柱垂直往西14.65米处)开始冒烟。
9时53分38秒,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堆垛起火并呼喊,当即有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货物,有人跑去一楼卫生间用水桶和脸盆接水灭火,此时服务中心二楼的工作人员处于围观状态。火势迅速变大,由于当时刮大风,大火和浓烟迅速封堵了门面,并蔓延至门面所在的7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导致在门面内的7人(门面一层3人、门面二层4人)不能及时逃生。
(二)灭火救援情况
9时54分28秒,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第一个报警后,立即出动5台消防车26人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值班领导随首车出动。出警途中,指挥员与报警人联系,确认火警情况。
10时06分,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首批力量抵达火灾现场。现场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浓烟覆盖整栋居民楼,大量燃烧物紧贴门面前坪堆积燃烧,并伴随有爆炸发生。指挥员根据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部署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堵截火势,同时立即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双峰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情况,请求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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