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何民警和派出所被追责?调查报告披露详情(9)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三)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杜永钧,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委、居委,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建耀,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杜煌平,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任职期间,社区警务中队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未被排查检查;未继续沿用以前的消防监督方式,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检查对象不立案不处罚,检查情况也未通报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机构,消防检查不纳入社区警务室绩效考核。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2011〕129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11号令)第四条第㈠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张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1级,副科级),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永丰街道等乡镇(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违反《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9.杨军平,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对五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娄纪发〔2017〕2号,下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双峰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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