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7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何民警和派出所被追责?调查报告披露详情(7)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八)其他单位
双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峰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管。经调查,未发现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通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和询问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1.消防设备设施缺失。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被铁皮招牌封闭无法使用;门面二层至一层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导致起火后不能及时灭火,店内人员被困后无法安全脱险。
2.员工应急处置不当。火灾发生初期,店外人员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灭火,而是去抢救货物。在起火至浓烟封堵门店的近10分钟时间内,门面二层被困人员没有及时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也没有选择从二层东面未设置防盗窗的窗口逃生;7号门面一层厕所内被困人员与通往8号门面的侧门直线距离仅1.5米,未选择通过侧门从8号门面逃生。延误了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最佳时机。
3.大风天气导致火势迅猛。事发当日,当地天气为晴热高温天气,南风。09时气温为31.4℃,风速为3.8m/s;10时气温为32.4℃,风速为9.9m/s;09时至10时风速增大明显,极大风速为12.8m/s。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事发地点处于迎风口,起火后火势由室外往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所在建筑方向蔓延。
4.货物堆垛码放密集。在整个装卸现场,共有526单1081件带包装的货品,需要按不同的配送目的地分区域码放,工作人员将货物从车上卸载下来后,没有按要求码放,直接紧邻门面堆放,堆垛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建筑物(营业区)之间没有设置具备安全疏散功能的通道,导致起火后迅速形成“火烧连营”态势,同时为灭火、人员逃生增添了难度。
5.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对员工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员工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事发当日现场管理混乱。室外卸货场未划定车辆停靠区域,车辆停放随意,进出随意;现场人员活动自由散漫,在货物堆垛区域随意抽烟,边抽烟边在货品堆垛中随意穿梭,且烟头随意丢弃,无任何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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