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回更多“消失的她”,我们应筑起怎样的防火墙?(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无止境的暴力是杜鹃离婚的原因,但这份创伤,似乎仅仅作用于受害人一人。李莹认为,在王大春的视角下,他的行为是被容忍的,社会氛围对这种“家务事”的宽容其实就是对施暴人的变相纵容,最终无力阻止凶残行为的发生。杜鹃并非没有求救,但在“家务事”的社会认知下,杜鹃感受到的危险被弱化甚至无视了。
好在,法院判决书最终认定王大春有严重的家暴史,该案是具有家暴性质的故意杀人案。李莹认为,这份死刑判决把家庭暴力从家庭纠纷的误区中剥离出来,以司法实践的形式,认定了家暴不是家务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伤害家人,更不能肆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家暴没有易发人群和特定人群,农妇、高知、高收入女性,都有可能成为家暴受害人。”李莹说着陷入沉思,这是女性整体的困境吗?
如果是,怎样才能构筑起“防火墙”?防治的根源,又在哪里?
△2013年,厄瓜多尔基多,妇女们面画“伤痕”参加纪念“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游行。新华社/法新
构筑家暴“防火墙”
李莹有一头利落的短发,说话语气和缓,熟悉网络与现实中的种种女性话题。在成为执业律师并为女性权益奔走鼓呼的20年里,李莹曾无数次思考过性别暴力议题:家暴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受害的往往是女性?
家暴,像一个黑洞,吸食着受暴者的勇气、意志,甚至生命。有研究显示,受暴女性往往不是在遭受一次家庭暴力后提起诉讼。全国妇联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平均在被虐待35次后才会报警。李莹所接触的受暴女性中最长的已遭受40年家暴。由此,为她们从制度层面构筑防火墙尤为重要。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夏娟对潮新闻记者指出,在现代社会,反家暴非常根本的一项措施是社会的制度建设。她在调研时走访过法院,也拜访过那些专门打离婚或者家庭事务案子的知名律师。她了解到,在一些案例中,事实上确实发生了家暴行为,但是在判处的过程中,却很难把这些事件定义为家暴,因为相关条件的认定非常苛刻,需要举证,但是当事人在被打时往往来不及录像或拍照,因此很难留下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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