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证据不足成功无罪辩护,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如何辩护(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我表明了态度:如果侦查机关坚持要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以此收集的证据将来也很有可能会丧失证据的合法性资格,与其这样,还不如早日将偏离的轨道扳转回来,否则我们会不停控告!在我们连轴转的投诉下,侦查机关终于同意了会见。
我马上去会见,好在第一次会见时我和李斌沟通得很清楚,虽然在指定监视居住阶段他“遭受了巨大压力”,比如被固定在椅子上一个姿势几个小时不让动弹,又如经常被告知还拒不交代的话就请他老婆过来喝喝茶—“小心弄你老婆一个洗钱罪”......
不过,李斌仍然还是零口供,这也为下一步逮捕环节打下了好的基础。
案件到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关键一周。我拿着早就准备好的法律意见去找到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微微一笑,说“公安查到的小姐已经到10人了,就凭这点他们几个股东法定刑都是10年以上,怎么可能不批准逮捕呢?”
我说,“有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这一点我们也知道是没有争议的,但关于李斌的主观明知——”。
我还没说完,检察官就把我打断了:“张律师,这个案子不仅是有言辞证据指向他,而且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能够证明李斌主观知情的客观证据,而且是直接的客观证据,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你们律师自然就晓得了,到时候你也要劝劝他,不要作无谓的抗争。”
“客观证据……?”
李斌从来没跟我提起过,我去会见他告知这一情况时,他也完全摸不着头脑,究竟是什么样的把柄能够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如此笃定?我和他都陷入了沉思……
无法点击的文件,铁案显曙光
虽然这个案子涉案人数较多,但在批准逮捕后两个月内公安机关还是非常有效率地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虽然按照目前的认定李斌即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起诉意见书上只列举李斌涉嫌组织卖淫这一项罪名,而其他两位股东则同样因为放水、委托他人收债而被套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估计到了起诉时他们难逃黑恶势力的指控。
随着阅卷,困扰我和李斌两个月的谜底也终于揭开了。
原来是一份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
证据材料反应,这份文件是洗浴中心转行不久后,从一个股东的微信上发给李斌的,文件内容虽然没有明目张胆的提到卖淫嫖娼的字眼,但一些词汇显然是涉黄的“行话”、“黑话”。
但李斌自述他是压根都没见过这份文件!
要证明一个人做了某件事很容易,但要证明一个人没做某件事,除非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否则可以说是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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