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论坛改善动物福利和应对虐待动物社会治理研讨会在京召开(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的主任郭鹏主任发言、点评说“刘慧莉老师的发言我非常赞赏,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这个事情要被严格的限制,人工繁育要退出商业,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野外种群或者补充野外种群的话,他一定要退出商业交易”。
对曾祥斌律师回应时说 “严重忽视了动物的基本需求,有的时候并不是主观动机上刻意的伤害才叫虐待,只要客观效果上形成了对它的伤害,这就是虐待行为”。
对徐昕律师回应时说“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时候无论成败,可能提起诉讼的组织或者个人,他们意在让大家有这样的意识,比如鹦鹉不是宠物,不要把更多的野生动物变成鹦鹉,猫狗和人类相伴有上万年的历史,形成这样的依赖关系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终结,我们是不是把大象、老虎更多的野生动物变成伴侣动物,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非常感谢徐老师对所有的动物一线保护提出的觉醒和警觉,保护动作的时候也要考虑一些人,是不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更好的解决,甚至在每一个环节避免司法对动物造成的不当处理,这可能对贩卖它们的人造成的伤害更大。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老师点评、发言时说“第一,为什么现在法院对我们提起的关于虐待动物的这些公益诉讼会驳回? 第二,这种公益和私益的冲突,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第三,关于野生动物的范围问题”。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郇庆治老师点评、发言时说“1822年是牲畜法,100年以后是动物保护法,又过了100年以后才是动物福利法,这显然是三个层级,我们第一个层级就没有做好,做的很不好。动物福利,我个人认为是生命权和人权之间的一种重构,在肯定一种普遍性的人生命权的基础上拓展人行为的权利,这是动物福利概念重新界定的基础。最后的重心是人权利的限制和拓展上才能出现动物福利的概念,这就是从民法、动物法、动物园管理、屠宰法、铁路、邮政运输,这都是属于动物福利的概念,重新建构或者说把动物福利权利的概念怎么样做实,即使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动物福利分五大自由,生存权、环境权、生命过程、天性表达、心理健康,甚至是社交,这是普遍的生命权的五个方面,1、饲养过程条件当中的权利的问题,尤其是工业化。2、捕杀运输、加工贸易过程当中的动物权益保障的问题。
3、特殊的利用,包括医疗、娱乐、科学、国际政养比如大熊猫出国的,这些特殊的过程当中动物应该享有的福利问题。4、自然保护,包括国家公园里面的动物的特殊福利权益的问题,栖息地的问题,养育的问题,展示的问题,饲养救助的问题,这些都属于特殊领域当中的。5、伴侣动物的养育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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