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物联将财务差错甩“锅”运营商,公司性质上演“罗生门”(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问题在于,既然账目都没有对清楚,其怎么就敢确认这近千元的应收账款呢?要知道,调整的这部分应收账款占到了其当年未调减前营业收入的21.05%,如此大比例的胡乱确认资产,与“财务造假”又有何异?
表1 因无法准确对账对2017 年度财务调整的影响(单位:万元)
另外,令人诧异的是,涉及2017年财务数据调整的还有一笔销售金额的调减。据答复函解释,汇川物联曾于 2015年向福州电信销售两批远程视频监控硬件设备,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然而2017年2月份,福建省住建厅发文,对远程视频监管设备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导致其卖给福州电信的上述硬件设备无法继续使用,于是2018 年,汇川物联大笔一挥,就该笔设备为福州电信调减了426.13万元的销售价格。基于此,其对2017年的报表进行了调整,调减了当年应收账款426.13万元,营业收入和应交税费则分别调减了402.01万元和24.12万元。
然而,对于2015年已经完成的销售,在不关乎自己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其2018年竟然“大方”地大幅调减了销售价格,为此甚至不惜调整财务报表,这着实令人难以理解。如果说其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后续因为无法升级等原因无法使用,其是不是也要调减营业收入呢?若真如此,其不仅后续的营业收入难以保证,此前的营业收入恐怕也需要一调再调,难以作数了。
令人不解的还有,既然其是2018年才为客户调减了产品销售价格,那为何不直接调减2018年的营业收入,也不追溯调整2015年实现该笔销售当年的营业收入,而是要把这笔已经销售出去很久的账目算在2017年的头上呢?到底是因为其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数据与此前年报披露的信息对不上,临时拼凑财务差错调整原因,还是其真的为好几年前的客户调减销售价格?
表2 调减产品价格对2017年度财务调整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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