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物联将财务差错甩“锅”运营商,公司性质上演“罗生门”(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汇川物联财务调整的疑点并未止于此,其在以往计算部分项目的分成服务收入时,因为分成金额有误,导致服务收入计算不准确,为此调减了2017年应收账款182.28万元,营收、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则分别调减了127.90万元、10.32万元和44.06万元。
此外,2017年6月29日,其与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远程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价585.67万元,其自2017年8月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48个月。然而2017年,其仅确认了直接销售的设备收入,未确认远程智能监管系统服务收入。因此,汇川物联表示,按服务期内直线分摊的方式补确认2017年8~12月的服务收入。
2017年3月,汇川物联向金帆通讯销售移动警务平板终端及二代证扫描仪,合同总价22.79万元。该批销售设备于2017年完成验收,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如此明显需要当年确认收入的销售,汇川物联竟然并未在当年确认收入。如此情况很难让人相信,其不是主观故意不在当年确认收入的。
已经完成的销售,却回过头来调减销售额,诸多很明显本该当年确认的销售额,却故意不去按规则确认,已经因财务差错追溯调整过的数据,如今准备要上市了,却又出现一堆财务差错,要补充确认收入。从这诸多现象来看,很让人怀疑汇川物联存在主观故意调节财务数据的,否则,如此明显的财务差错,稍有财务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怎么处理,作为一家IPO公司,其又怎么可能犯如此简单错误呢?而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如此严重问题下,其又如何保证披露的收入和利润数据的准确性呢?
行业性质之疑
在《红周刊》记者此前发表的题为《汇川物联专利靠“外购”,研发数据闹“乌龙”,有虚构交易嫌疑》的文章中,我们曾介绍过,2017年、2018年、2019年,汇川物联投入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456.92万元、1087.78万元和1458.37万元,营业收入则分别为4473万元、1.44亿元和2.19亿元,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2%、7.57%和6.65%,而三年研发费用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比例则为7.37%。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显然,如果汇川物联属于软件企业,那么其是不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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