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物联将财务差错甩“锅”运营商,公司性质上演“罗生门”(7)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涉嫌骗取政府补贴
正如上文所述,2017年汇川物联申报了福州市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且获得“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而按照当时的申报条件,其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应该要首次突破5000万元才符合条件,然而,汇川物联2017年4月发布的2016年年报显示,其当年的软件收入为4978万元,并未达到软件收入突破5000万元的条件。
当然,其虽然未达到条件,但至少金额非常接近,能获得补助也尚能理解,但问题在于,根据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2017年年报介绍,其因为存在财务差错,追溯调整了2016年的财务数据,其将2016年的营业收入由原来的6325万元调整为4086万元,这就意味着其就算连硬件收入也算上,营业总收入也远远达不到“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所需5000万元的条件,更别说软件收入达标了。既然如此,那么其2017年因此所获得的30万元项目奖励就应该予以返还,然而截至目前,已经过去数年了,也未见其就该奖励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当然,在上文中我们也提到了,其2019年再次申报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并再度获得2018年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而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应当是2018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10亿元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信税、营业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然而汇川物联在答复函中一直否认其为软件企业,且其在答复函中将2017年为数不多的软件收入调整为委托代理技术开发业务,并表示公司不存在软件销售收入。
而根据其招股书来看,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沿袭了2017年调整后的分类,也是不存在软件销售收入的,既然如此,其2019年又是如何获得软件企业才能获得的“上规模奖励”的呢?如果说2017年获得该奖励是财务差错所致,那么2019年明明不是软件企业,还继续申请软件企业补助项目,就存在骗取政府补助的嫌疑了。
由此来看,如果汇川物联是软件企业,那么其研发费用占比过低,根本达不到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而如果其不是软件企业,那么其获得的一系列只有软件企业才有资格申请的补助就涉嫌存在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了。
(本文已刊发于12月12日《红周刊》,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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