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贵州一执行法官被“执纪问责”(2)

2024-07-04 来源:飞速影视
↑属于谢凯堂名下公司的土地,目前被其他公司开发。
谢凯堂是凯里乡下人,早年随父亲下矿井,后因开矿发家。他创办了豪东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他虽然拥有这家房地产公司,但实际并未在当地进行大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十来年困在这个案子上。”
谢凯堂告诉红星新闻,当年他出资购买的这约33亩土地分三部分,目前被其它公司开发的为22亩,另外约9亩、1.5亩相邻,其中1.5亩建设为丰球黔城小区正大门。三宗土地交易到的时间为2006年,“当时这一片全是荒地,我也只是在图纸上随意地选了三块,我交钱后,这些土地过户到我公司名下整整三年。”
据(2013)省黔高民提字第1号的民事判决书,这些土地原属贵州省黔东南州永丰农工商总公司(永丰总公司)。永丰总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2001年6月28日,其经批准成立全资子公司黔东南州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丰房开公司),永丰总公司拥有改制前永丰房开公司全部股份。
据省提1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02年5月9日,永丰总公司将其在凯里市人民政府拓宽城市建设中,通过置换获得的358亩划拨土地中的183.65亩转让给永丰房开公司使用,为办理过户手续,永丰房开公司与州国土局签订了前述土地的出让合同。
2003年1月20日,永丰总公司向其主管部门州农业局请示,要求永丰房开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股份制改造正式运行,并于同年9月26日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股东变更为49个,永丰总公司法人持有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家富。
判决书称,2006年12月21日,永丰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家富与凯里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意房开公司”)的蒋东、谢自玉签订《联合投资开发永丰公司土地95.8亩协议书》。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实际约92.78亩土地分别过户到中意房开公司和豪东公司名下。
交易被指“恶意串通”
2009年10月28日,永丰总公司向岑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等无效、相关土地退还给原告。三被告为永丰房开公司、中意房开公司、豪东公司。
原告永丰总公司诉称,永丰房开公司在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没有将永丰总公司转让获得的183.65亩土地纳入改制财产范围,其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继续隐瞒183.65亩土地的资产,只对其余资产进行评估,后续交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永丰房开公司则称其是一家民营公司,其行为并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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