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贵州一执行法官被“执纪问责”(4)

2024-07-04 来源:飞速影视
↑贵州省高院7年前作出的判决。
至于“行贿受贿”部分,省提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虽然存在行贿受贿行为,但受贿人系永丰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个人,而非合同主体永丰房开公司参与串通,故永丰房开公司没有恶意串通行为,永丰总公司诉永丰房开公司与中意房开公司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依法不能成立。
豪东公司根据贵州省高院的判决,向岑巩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33亩土地。2014年1月,岑巩县人民法院向永丰总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永丰总公司必须于7日内,恢复申请人豪东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于2014年5月14日向永丰总公司下达对相关土地的查封裁定。
豪东公司本以为,失去的土地终将复得。可没想到的是,永丰总公司不仅拒不执行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反而于2015年10月将法院查封土地与其他土地合并重新办证交易,并由其他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之前我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吴某军回复我说没有执行标的。”谢凯堂说。今年7月20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就豪公司申请对省提1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土地的执行回转进行监督一案,向岑巩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但目前还没有进展。”

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贵州一执行法官被“执纪问责”


↑今年7月岑巩县人民法院的一份笔录称,本案执行法官吴某军因本案执行问题被执纪问责。
吴某军曾是岑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据今年7月16日该院所作的一份笔录显示,该院曾组成评查组对本案质量进行评查,同时该院被要求“自查倒查”。经组成合议庭会议,认为吴某军在办理过程中“确实出现问题”,办案有瑕疵,并对其进行了执纪问责。就本案为何无法执行问题,12月30日,吴某军以“案件保密”为由,未向红星新闻作出解释。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则回复红星新闻,此前并不了解1号判决及执行情况。该办公室负责人称,当事人如认为相关法官违法违纪,各举报渠道畅通,该院必将重视。11月24日,谢凯堂向该院提交了相关举报信,“目前也没有得到回复。”谢凯堂说。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