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吗?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这是八亿的第9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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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保险合同或者《保险法》时,我们会看到一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上,一般是这样表述的:“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指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上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根据《保险法》来制定的。《保险法》中是这样规定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吗?


不用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多解释,一看文字,我们投保人就知道这是一条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甚至有不少投保人会想:带病投保的事,只要瞒住2年就好了,以后出事了,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
但,真的是这样的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由来
19世纪初,英国的寿险市场普遍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这意味着只要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行为,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因此,即使是已经生效数十年的长期保单,保险人也会因为当初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而认定保险合同无效,拒绝赔付。由此出现的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
为了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中首次应用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误告、漏告等为理由拒绝赔付。这一条款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投保人的普遍欢迎,也极大地改善了这家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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