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吗?(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三是,保司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还收费,出险还拒赔、解除合同:那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错了,因为保司在知道足以影响承保结果的是由,即日起,30日内没有任何表示,那就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默认放弃了合同中的权利,那么以后就不能够主张这个权利,也就不能再拿“没有如实告知”、“不符合承保条件”来说事,该赔还得赔。
大家网上看到保司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败诉的案例,那可能就是保险公司出错了,比如在理赔调查中,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拒赔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被诉讼至法庭,一般是保司输的。
四是,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且本次出险的疾病不是保前已有的违反健康告知的疾病,保司当次是可以正常赔付的,但是赔付后保单会终止,并终止保单续保权。
另外,除以上列举的情况外,现实中的其他情况也还是可以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进行诉讼和抗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判。
那么,哪些情况下,是保险公司可以合理拒赔的,即使客户上诉也讨不到便宜的:
"主观恶意明显的;非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条款“责任免除”提到的事项;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例如一年期的短险,即便续保满了2年;保险公司和客户特别约定不保的,例如某重疾险对甲状腺结节是除外责任承保,客户也接受,那之后客户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不用赔。
"
而至于为什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会给网友们留下一个“免死金牌”的印象,大概是因为:误导或过度渲染;中国保险宽进严出的特点;实际的判例中,法官会更多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败多胜少。当然了,法官也不会姑息故意隐瞒、骗保的行为。
总之,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因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大部分理赔纠纷是靠靠诉讼理赔,会影响我们的理赔体验。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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