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系列解读——如何避免碰触逃税罪红线?(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一)依法进行税务筹划
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事先预防逃税罪的重要方法。《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提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属于逃税行为。节省成本是企业的必然需要,但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因此,一定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建议纳税人多以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指导,将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不当,也会招致税收风险。
(二)提前建立税务合规体系
税务合规体系可以预防逃税行为,即使后期偶然发生了逃税行为,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单位犯罪。税务合规体系包括:设立税务专员,建立财税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税务合规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开展有效培训,形成企业合规文化,编制税务风险清单,保存有关合规风险评估和应对合规风险措施的文件信息,建立举报机制,建立税务合规审计计划,完善问责与惩戒机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等等。
(三)事后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一旦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在事后避免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纳税人有刑法201条第1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除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以外,只要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及时申请事后合规整改
如果纳税人确实无法全部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在缴纳税款的基础上申请合规整改。根据《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向司法机关申请按照税务合规体系进行合规整改,也是有很大可能实现不起诉或者不构成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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