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励志故事,展现出一个真实的法治中国!(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我把发票拿回后,我父亲却说这些票根本不是窑厂报账的电费发票。因为这些发票中,有他自己签名的,只有两张,其他发票上都没有任何人的签名。而按照窑厂报账的惯例,谁报销的费用,都会在相关的票据上签字。
我无法搞清对错真相,就拿着这些发票陪父亲到供电公司找领导沟通,请他们内部调查,看看发票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想,我已经按供电公司领导的要求去做了,把电费发票拿回来了,不管供电公司的调查结果如何,能保住我父亲的工作就行了。
“公司纪检组找你父亲谈话时,他已经承认电费发票是他虚开的,电费是他收的,与公司无关,我们没有必要再内部调查了。”在我们见到供电公司的领导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这位领导还跟我推心置腹地说:“你换位思考,这个客户投诉闹这么大,公司那么多人都知道了这事,换成你管这几百号员工,也不能包庇你父亲吧?所以你父亲必须辞职,否则我们就要把这件事情以涉嫌犯罪报案到公安机关处理。”
供电公司领导的这番话,让我们父子俩都惊呆了。
我父亲愤怒地在供电公司办公楼道里跳起来大骂:“你们让我把投诉先解决了,公司再内部调查处理,现在却这样卸磨杀驴,你们这些当领导的,都是狼心狗肺的东西!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的故事,说的就是你们!我就是不辞职,随便你们怎么告!”
2.刑事立案
我父亲与公司领导争吵后没几天,Z某广就不顾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时的约定,就电费的事情去公安机关报案了。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案件,在公安机关正式受案之前,Z某广的控告材料上竟然就先写着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的签批意见:请经侦大队办理。
因为是我与Z某广达成的调解方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我也被承办案件的一位付姓警官通知去作证。
我是和父亲一起去的公安局,听办案警官说父亲是涉嫌诈骗犯罪,我当时就问他:“你们说我父亲是诈骗,他诈骗谁了?窑厂有他自己的股份,他能自己诈骗自己吗?”
付警官回答他说:“我们办案总归有我们的道理,我无需跟你解释,办错了案子我负责。”
我后来发现,按照公安部的案件管辖分工决定,诈骗罪本应该是由刑侦大队负责的。这个案子由时任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这位付警官受案初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案件初查期间,据说经侦大队集体讨论时,大多干警也都认为供电公司没有什么实际损失,窑厂电费问题应是窑厂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一直没正式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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