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打官司是什么体验?这本爆款新书我看到停不下来(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书中的一个例子,康熙三十四年徽州歙县吴氏族人“起舆讼事支账”中所记开销细目
他提醒我们,比起讼费是否高昂,更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是,这种话语背后的主客观意涵。
首先是,清代地方衙门中具体负责承办各种政务的书吏和差役,在其总人数上呈现出明显增长的大趋势,甚至在许多地方都远远超出了朝廷关于该衙门经制吏役的定额。
这些人数急剧扩张的非经制吏役的薪酬,又无法由朝廷下拨地方衙门的那些本就非常有限的经制性经费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衙门便不得不默许其手下吏役们靠向当地百姓收取各种陋规来养活他们自身,以及同时借此获取这些人在日常办公时所需的费用。
此外,“讼费高昂”之类的说法,还包含着官员、士大夫这些掌握着书写权力的帝国精英们的某些主观用意。这是一份专门“劝民息讼以保身家”的告示,还塑造和突出了有良知的官员形象。
03
讼师都是“讼棍”?讼师是如何被污名化的
自从“讼师”在南宋后期正式作为一个行业称谓出现后,关于讼师的记载差不多都是负面的。
清代的官员们在历数讼师之恶时,“常常习惯用教唆词讼、包揽词讼、颠倒是非、惯弄刀笔、架词越告、打点衙门、串通衙蠹、诱陷乡愚、欺压良民、从中取利、恐吓诈财等用语来描述他们的行为”。
在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之中,“讼师贪利”更是几乎成为一种固化的话语模式。
但是尤陈俊老师指出,并非所有被称为“讼师”的人士皆能收取高昂费用乃至完全以此谋生,也不是所有被称为“讼师”的人士都是基于勒索钱财的目的方才代人写状词。
被官方统称为“讼师”的那些人物,其实未必都是真正专精此道的诉讼专家,而有许多其实只是一些诸如风水先生、算命先生、村塾老师之类的“下层识字阶层”。
从某种角度来说,“‘讼师’这一称呼,是在官员认为诉讼中的策划服务超出了能够容忍范围的情况下,给这些会读书写字之人所贴的标签”。
在有可能被官方贴上“讼师”这一泛化标签的人士当中,恐怕有相当数量都不是以代写状词为常业的专业助讼人,而是一些偶尔帮助亲邻同乡拟写状词的识字之人。即便是那些被官方当作讼师加以查拿严惩的人士,也有一些实际上很可能只是偶尔为人代写了少数几份寻常状词,而且并未借此向当事人敲诈钱财。
例如嘉庆年间被官府比照“积惯讼棍拟军例”量减一等、科以满徒的七旬老人徐学传,就只是在寻常案件中代人作词五纸,并非像«大清律例»中所说的“积惯讼棍”那样“串通胥吏,播弄乡愚,恐吓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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