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民事案件中常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一方主动作为或不作为,虽不具备犯罪性质但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成立,需要承担责任赔偿被侵权人损失。
刑事案件则不会存在什么纠纷之说,健康与生命的受损往往表现为犯罪行为引起,哪怕免于刑事处罚也属于有罪判决,即行为本身的犯罪性质还是无法抹去。
多种犯罪行为客观上都会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因生命是其他人身权利的基础,这类犯罪最严重的后果当然是致死,但正如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并非单纯以结果论一样,此类侵害犯罪,结果致人死亡,也并非一概以故意杀人论,还有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形。

以案普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本文主要说到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
前者致人死亡为结果加重犯,“死亡”两个字并未直接出现在罪名中;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除交通肇事等特别规定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三年以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处十年以上直至最高死刑,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看出后者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区分二者,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心态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极易引起争议,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分析和界定。
案例1:
黄某与妻子唐某平日感情尚可,但常为了琐事争吵,一天晚上吵闹时因唐某声音拔高,黄某情绪上头唯恐被邻居发现,伸手掐住妻子脖颈;

以案普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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