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四章现象学运动第一节现象学概论(4)
2023-04-22 来源:飞速影视
现象学运动
按照时间次序,现象学运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学派。
首先是胡塞尔本人创立的现象学学派,包括哥廷根学派、慕尼黑学派和弗莱堡小组。他们研究的“现象”主要是意识的显现。胡塞尔自称自己的学说是“纯粹的”、“先验的”现象学。这主要是属于先验论的认识论范畴的理论。与此同时,哈特曼(Nicolas Hartmann,1882—1950年)的实在论和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年)的价值哲学与胡塞尔的学派也有直接的和间接的联系,也可列入现象学运动。
其次是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海德格尔认为现象是人的存在过程所显现的一切,他把现象学转变为他所称的“基础存在论”。
再次是“二战”以后流行的存在主义。萨特、马塞尔、梅洛—庞蒂和雅斯贝尔斯等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基础上,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的主要对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哲学研究。
最后是60年代发展起来的解释学。伽达玛和利科认为现象是历史文本、艺术作品和语言表达所显示的意义,而解释就是意义显示的过程。
除了上述理论学派外,现象学运动还包括应用现象学,即把现象作为各门学科研究对象,或用现象学方法对其他学科的对象进行深入研究。应用现象学的主要成果有:莱维那斯(Emmanuel Levinas,1906—1995年)在宗教~伦理领域的现象学,茵加登(Roman Iagarden,1893—1970年)在美学和艺术领域的现象学,以及柏范达(Alexander Pfander,1870—1940年)在心理学领域,雷那赫(Adolf Reinach,1883—1917年)在法理学领域,贝克(Oscar Becker,1889—1972年)在数学领域进行的现象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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