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屈原后裔策划著名诗人诗颂云台山作品选(9)

2023-04-22 来源:飞速影视
自然,必须不顾性命,这才孝感神明”。大概《二十四孝》的编者不知有此孝女,否则《二十四孝》应该会变成《二十五孝》吧。
这孝女的孝行的壮烈程度可以说是到了惨烈的地步。而在封建时代,从朝廷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从皇上到文士,都合谋来鼓励这种惨烈的尽孝方式,其中又以自戕或自杀乃至杀人为最。
这种例子举不胜举。在福建漳州龙文区步文镇步文村,有个类似的孝女。在《八闽通志》的“烈女”章节中,记载着她的事迹:年仅15岁的陈氏少女在父亲生病无法治疗时,听信庸医,自挖心脏给父亲当药引子。其心当然可嘉,其行当然感人。于是,宋绍定元年(1228年),知县傅天骥下令为她在府城东二十六都赤岭(即现在的步文村)树立了旌孝坊,以表彰她的惨烈尽孝。
再如,就在龙文区的另一个村子——土白村,还有一个惨烈的孝女故事。据清《漳州府志》记载,雍正辛亥年(1731年),“林重光妻,重光死,时年二十八,事姑尽孝,有强盗袭其夫祖坟,护坟断指。”这位林重光的妻子吴氏后来得到了朝廷的旌表,在土白村专门立了孝节坊。
还如,唐德宗年间,在江西鄱阳湖边的一个小渔村里,也出过类似的一个孝女。这是一个叫饶娥的十四岁少女,家贫母亡,与父亲相依为命。一个中秋节的晚上,父亲酒后捕鱼,不慎入水淹死。饶娥寻父多日无果,最后饿累而夭。柳宗元一生未到过鄱阳,却为鄱阳写过一篇哀感顽艳的铭文——《饶娥碑》。其曰:“饶娥,饶人,饶姓娥名,世渔鄱水……娥父醉渔,风卒起,不能舟,遂以溺死,求尸不得。娥闻父死,走哭水上,三日不食,耳鼻流血,气尽伏死。”柳宗元是应时任饶州刺史李吉甫之恳请而撰写此碑文的,在此之前唐德宗已经应李吉甫之表奏,恩准由官府出资修建饶娥庙,并钦赐“天下至孝”匾额。这上上下下所表彰的就是这位少女的惨烈孝行。
由于中国古代这样的以惨烈方式尽孝的女子,尤其是年轻女子太多,文人们干脆把这类孝女命名为“孝烈女”。如果把她们的故事合编在一起,将是一部砖头一样的厚书。
跟“孝烈女”的自戕或自杀不同,孝子们为了尽孝,不仅自戕或自杀,可能还要杀人,而且杀的不是外人,是自己的亲人!郭氏可能为了表现他们家族的孝道天下无双,在《二十四孝》中编入了一个“郭巨埋儿”的故事,是我读过的孝行故事中最恐怖的一个。其云:“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郭巨们的逻辑是:孩子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孩子的一切都类似于父母的私有物,是暂借给孩子的。父母有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拿回去;子女呢,也就应该主动还回去,哪怕身家性命也在所不惜。郭巨们进而认为,他们自己的孩子是他们可以任意支配的东西,生杀予夺都由他们做主,他们当然可以拿孩子的命去尽孝。所以他尽孝的方式是活埋自己的幼子。假如他的孩子已经成人,有跟他一样高超的道德觉悟和伟大的牺牲精神,同意自己被活埋,以让老爹去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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