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18)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三)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
一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等权利,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矛盾化解。
二是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检察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做好预案,争取诉讼过程中只询问一次。询问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在专门的场所进行。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举办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高级研修班,进一步加强有关理论及实务培训。目前,全国共建立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478个。
三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共青团、妇联、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动,引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2019年,共向4306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等发放救助金6200余万元。山东、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为一些受到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订实施了长达五年的心理康复计划。
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近年来,检察机关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环节,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
2017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北京、辽宁等13个省份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019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对继续深化试点工作作出部署。201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在重庆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对有序深化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在此期间,河北、吉林、贵州、西藏等8省份也先后主动开展试点。各试点地方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谋划,积极探索,取得良好试点效果,初步实现试点目的,探索和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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