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哪些易失误情形应注意?(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问题引出
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哪些容易失误的情形应注意?
专家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已施行10余月,但仍有不少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对此项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误解。根据46号文第十二条第六款“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之规定,结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关于“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解答,46号文施行后政府采购范畴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再依据供应商本身由国家认定的行业范围对应的划分标准进行判断,而是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进行判定。换而言之,按照采购文件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进行划分,同一供应商在参与不同政府采购项目时,可能出现属于不同企业类型的情况。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破除“惯性思维”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也在与时俱进,供应商若是一味的以旧观念旧模式应对新政策新变化,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必然会受到影响。46号文颁布实施以来,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针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常见失误情形主要有5种:一是以“小微企业名录”网站(http://xwqy.gsxt.gov.cn/)的查询截图代替“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是根据企业自身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是未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是提供的相关数据与声明的企业类型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矛盾。因此,供应商应当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的学习,仔细研读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对于采购文件中不明确、不确定或拿不准的条款要充分利用好询问、质疑的权利,积极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交流,以便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对应内容及要求,切忌按照“惯性思维”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准确划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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