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传统习俗:礼节人情(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一旦出门在外,就该凡事谨慎,谦和为先,而且注意礼貌,不能目空一切,招摇过市。清晨见人,忌讳对着人面打呵欠,自己形象不佳,别人看着也生气,因为,多数人将此视为轻蔑无礼的举动。忌见和尚尼姑,以为见之则逢赌必输;但有人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解释这种现象,认为这与汉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有关。和尚尼姑都是出家人,不能成婚,不能生育,不能在祖先的灵前敬祭一束香烛,供奉一份酒饭,自是不忠不肖、不可与语之辈。
汉族是宁愿多走路也没愿从晾着的裤衩下边钻过去的,士可死不可辱,这胯下之辱当然是极须回避的。与此相关联的是,汉族也忌讳别人从自己放在低处的帽子上跨过,以为这样也受了胯下之辱。韩信曾受胯下之辱,这段故事在惜墨如金的史书里被详尽写出,就是想表明成大事者能受任何屈辱,立志既定,就朝这个目标迈进,历经艰辛也要成其事业。旧时达斡尔等族甚至连晾在外边的被褥、衣服之类也忌讳别人跨过,因为胯下终是不洁之处。在云南有些少数民族那里,若男子在竹楼下边,那么是绝对不许女子在上边走动的,有时甚至连男子也不许,这也出于同一种心理因素。遭到唾弃,这在许多民族的社会交往中都是十分厉害的惩罚。其中缘由,似可从下边两例中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解答:一是汉族古代那位有名的聪明人宋定伯居然能够捉了鬼去卖,就是利用了鬼怕被唾的特点,才能克制鬼怪;
二是哈尼族送瘟神时,总是一边大声咒骂,一边还要吐唾沫、抹鼻涕以驱逐之。看来被唾弃的人是被列入不受欢迎、受到驱逐的行列的,甚至被憎如恶鬼。聋哑人对人表示极其愤怒和不满,就是吐唾跺脚,可以视为又一旁证。
所谓“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怒拳不打嗔面”,已从正反两面说了这个道理。到人家家里去,应该先敲门,通常是轻轻敲三下,若主人家门户大开,则须先在门口呼喊,等主人出来或应声作答后方可进去。长沙出土的唐代青瓷上有首无题诗:“客来莫直入,直入主人嗔。打门三五下,自有出来人。”可为此俗的最好说明。进门时不能踩主人家的门槛,因为这被看做“风水命脉”,不容践踏。
古人相见,以趋为敬。趋即小步疾走。下级、小辈拜见上级、长辈,或经过尊长面前,不能大摇大摆或不紧不慢地走,而要低头弯腰,小步疾走,以示敬意。《战国策·赵策四》载:“左师触詟愿见太后……入而徐趋。”触詟虽有足疾,行走不便,但仍以力所能及的慢跑表示对太后的尊敬。《论语》记载,孔子应鲁君之邀,招待外国贵宾时,不得拱手弯腰,而且“趋进,翼如也”。孔子的儿子鲤见父亲独立庭中,也“趋而过庭”以示尊敬。唐代才子王勃《滕王阁序》即引此典:“他日趋庭,叨陪鲤对。”但也不是时时处处都要“趋”的,《礼记·曲礼》载,“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堂上地方小,不能也不必趋;执玉而趋容易脱手摔坏玉器;帷薄之外看不到里边的人,不见则不施礼,也无须趋。首次明文规定臣见君趋,大约是在汉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的朝仪,此后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袭了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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