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英格兰长期处于劳动力匮乏的状态(4)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可见,无论农民纸面上的土地权利时效有多长,土地实际上还是会遵循上述规则,优先由农民的亲属继承。而历任土地持有者所享有的土地权利时效,也都与前任相同。于是,尽管一部分农民并不享有土地继承权,但当时的庄园法庭仍然长期允许他们以血缘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世代传承下去,而不会轻易在农民的权利到期后,对土地另行处置。最后,即便一些农民无法及时履行役务,领主也不会轻易驱逐他们。比如,1323年,白金汉郡的一个农民为了逃避租税而将部分财产偷偷转移给他人。事情败露后,领主并未将其驱逐,而是要求他们补缴拖欠的款项。在1453年的另一起案件中,伍斯特郡的农民罗斯未能尽到维护房屋的义务,被领主勒令尽快修缮完毕。只是由于该佃户依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领主才在两年后最终将其驱逐。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庄园对农民的土地处分管理较为宽松。尽管一些农民对于土地的处分(如买卖、继承或占有使用)可能缺少坚实的权利支撑,或者他们未能很好地及时履行役务,庄园法庭也不会严格按照纸面上的权利对其逐一加以规范,而是保留追责的权利,只在必要时(比如有人提起诉讼)才会进行处理。在当时,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有效减少了土地纠纷,使劳动力供应和社会稳定都得到了保证。即便冲突产生,这些具体的权利纠纷也不会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件。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潜在的纠纷却给农民的土地安全留下了巨大的隐患。而从中世纪晚期开始,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这种隐患也逐渐浮出水面:随着人口复苏,土地压力增大,土地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剧,维持劳动力供应不再是领主们的第一要务。他们更需要完整明晰的土地产权,以便在市场上配置土地,并从中获取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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