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乡村法治图景(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被告山杠爷》剧照
1994年的中国电影《被告山杠爷》大概很多年轻人不熟悉,其实这部电影堪称上世纪中国法治题材电影中的翘楚。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来惩治不遵守乡规民约的村民,因此,他在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
影片中的细节还要从乡村治理的惩罚措施说起。对违反道德的人,堆堆村有两种惩罚措施:对于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对于重者,则被五花大绑游村,以示惩戒。堆堆村里的强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不孝顺,不仅出言不逊,而且拳打脚踢,在一次家庭矛盾中,强英不仅辱骂婆婆,而且将其婆婆殴打成轻微伤。婆婆无法忍受强英的凌辱,在万般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儿媳告到山杠爷处,于是山杠爷依据乡规民约将强英绑起来游村。性情执拗的强英不堪忍受欺辱,在山杠爷家的门前上吊自杀……
1.
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虚构的产物,不过其中蕴含的寓意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法律人而言。
在偏远山村,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寻找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矛盾纠纷都得由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或者炕头上裁决。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性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公开“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身自由。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却是“正义之举”,深受大家欢迎。
影片中强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如果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在客观上就要达到轻伤以上的实害结果。那么,其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在客观上,强英经常对其婆婆打骂、冻饿,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主观上,强英有拒绝抚养和虐待故意。但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或者主张权利。
自古以来,很多婆媳之间的矛盾似乎永远无法化解,而且这种矛盾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私人空间内,既没有足够的证据,又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无法形成证据体系,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很难举证,因此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不仅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而且也很难及时修复婆媳之间的关系;从侵权责任法来看,婆婆欲通过民事救济途径主张损害赔偿以及督促其儿媳妇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侵权行为依然需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强英的婆婆同样面临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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