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署名,失去一切!盘点十件名人署名权案件(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花儿影视公司在“芈月传官微”新浪微博上、王小平在其向电视剧编剧委员会递交的“2015年优秀作品申报书”上载明“编剧:王小平、蒋胜男”。
【法院观点】
蒋胜男和花儿影视公司签订的《剧本创作合同》约定:“乙方(蒋胜男)应按照甲方(花儿影视公司)对该作品的时间和艺术质量的要求所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至满意,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时聘请其他编剧在乙方已完成的剧本基础上进行修改,对剧本所作修改不视为对乙方权利的侵犯,但乙方仍享有《芈月传》一剧在电视剧片头中编剧之一的署名权,但排序由甲方定。”如前所述,花儿影视公司对蒋胜男提交的剧本经多次要求修改,仍认为不能达到要求,因此聘请王小平在蒋胜男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创作。上述约定的事实条件已经成就,花儿影视公司有权决定王小平和蒋胜男作为剧本作者的署名排序。
署名权的行使应以作品为载体。电视剧海报和片花系制片方为宣传电视剧需要而制作,其利用非常有限的画面和视频,集中展现电视剧引人关注的内容和要素,引发观众的观看兴趣。海报和片花既不是电视剧作品本身,其目的和功能也非表明作者身份。蒋胜男认为片花和海报相当于影视作品的缩写本和封面页,进而主张花儿影视公司没有在片花和所有海报上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及蒋胜男编剧身份,侵害其署名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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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案号】
(2016)京0107民初1812号
【当事人】
原告许镜清,作曲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君露,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占爽。
委托诉讼代理人慈慧。
【基本案情】
许镜清是著名作曲家,系86版电视剧《西游记》前25集中所有音乐作品的曲作者,包括《西游记序曲》(或称为《西游记前奏曲》或《云宫迅音》),《猪八戒背媳妇》,并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
许镜清于2015年12月初发现被告在未经许可、不加原告署名的情况下,在其创作并出品发行的游戏《新西游记》的配乐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西游记序曲》、《猪八戒背媳妇》两首作品,且该侵权配乐贯穿游戏始终。
被告蓝港在线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3日和2011年6月与音著协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取得了2009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日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作为《西游记》游戏背景音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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