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署名,失去一切!盘点十件名人署名权案件(10)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原告武雁萍认为,被告侵害了其署名权。
被告格格认为,武雁萍同意无偿将其创作的诗词《一个人的草原》由格格改编为歌词,故格格对《一个人的草原》歌词享有著作权。
【法院观点】
武雁萍作为歌曲《一个人的草原》的词作者,依法享有在该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格格在其制作的《一个人的草原》MV上将词作者标注为“格格”,属于侵害武雁萍署名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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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案号】
(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74号
【当事人】
原告万谷健志(MANTANIKENJI)。
委托代理人吴华彦,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烜,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广万东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广川成一。
委托代理人高树升,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案情】
原告主张,其于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被告工作期间曾创作大量建筑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8号桥创意园区1、2、3期建筑设计作品等,该等设计作品被被告在网络、宣传册、公司其他经营、推广媒介等各领域广泛使用,但在使用中并未署名设计作品的作者为"万谷健志",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故要求被告对正在使用中的以及未来可能要使用的由原告创作的建筑设计作品中均明确署名"作者:万谷健志",且无论该创作作品展示的形态、展示的目的、展示的载体空间。
【法院观点】
首先,从原、被告的陈述看,手绘图稿是原告与客户在前期沟通过程中产生的初步规划和设想,而最后交给客户的设计图并非这些手绘图稿,而是形成的二维、三维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原告提供的手绘图稿是对现场实景的构图,而工程设计图属于图形作品,是能够被用于施工或生产而绘制的图纸,因此手绘图稿不属于工程设计图。原告从未向被告提供过这些手绘图稿,被告并不持有该些手绘图稿,原告也确认被告从未使用过这些手绘图稿。故原告要求被告在使用这些手绘图稿时对原告作为设计者进行署名,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关于39页电子图稿。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39页电子图稿形成时间不明,即使这些电子图稿是原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但整个8号桥项目的设计稿远不止这39页,更何况这39页也并非最终的成稿。原告是设计总监和项目负责人,其与客户沟通、发送文件均属于其职责范围,因此原告通过邮件向客户发送电子图稿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这些电子图稿的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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