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原则:平等的悖论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自由的原则:平等的悖论


作者 | 李强
晚近以来,平等原则似乎不被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刻意强调。自托克维尔以降,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津津乐道的是平等的危害,平等与自由的矛盾。以至于在学术界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自由主义是关于自由的学说,社会主义是关于平等的学说。这是对自由主义的极大误解。事实上,自由主义对平等的态度是颇为复杂的。一方面,自由主义自始至终强调权利的平等,形式的平等;另一方面,许多自由主义者不接受实质平等的主张。美国学者萨皮罗(J.Salwyn Schapiro)关于自由主义与平等原则关系的概括颇得自由主义之真谛: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另一条基本原则。自由主义宣布所有人一律平等。当然,不应忘记,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有同样的能力、同样的道德理解力或同样的个人魅力。它的含义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有同等的权利,有权享受同等的公民自由。任何法律都不得授予一些人特权或强加给另一些人特殊的歧视;
不论一项法律的目的是援助、保护或惩罚,它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自由主义向所有特权发起无休止的攻击,不管这些特权是基于出身、财富、种族、教义或性别。在自由主义看来,这些特权是对个人发展的人为障碍。
诚如萨皮罗所言,自由主义的基本信念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有同等的权利。自由主义在其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在争取个人自由的斗争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是争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主义的真正精神必须是每一个人享有同等价值与同等权利。它否认出身、性别、种族、种姓等在决定个人价值方面的作用,而强调个人以人的身份享受其应得的尊严。在历史上,自由主义曾经是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反对种族歧视制度、反对种姓制度的主要倡导者。
平等原则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原则的必然引申。自由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学说中的个人是抽象的人、普遍的人。所有人,不论其出身、性别、年龄、阶级、地位、工作类型,都是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尊严。个人之作为人是其最本质的属性,而他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权力地位只是他的次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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