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06年,山东高中生张志超被认定奸杀女生而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经申诉后,于今日(1月13日)上午被山东省高院改判宣告无罪,山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
再审判决指出原判中存在的证据问题:首先,现场痕迹物证未检验出张志超DNA,当年案发后,办案公安对被害人口腔、阴道、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提取,但是案卷中只有对口腔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情况,其他鉴材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再审期间,检察员赴公安物证室,提取了上述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公安部于2018年7月作出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其次,案发现场裹套尸体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案发后,围绕编织袋的来源,公安调查了张志超宿舍所有学生,并走访了70多家生产企业,一直没有查清编织袋来源。
另外,本案的一些关键物证如被害人钱包、以及被告人作案时用的铅笔刀、旧锁等均未能找到。据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还收集到大量物证,如被害人衣物、书本等,但在案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上述证据进行过指纹和血迹鉴定。
综上,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但无法将被害人死亡与张志超建立关联。
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矛盾
原审判决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此时正值临沫县第二中学学生集体升国旗、跑早操的时间。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中始终称其作案当天既没有参加升旗,也没有参加跑早操,其在当天升旗、跑早操期间作案。但案件再审开庭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张志超4名同班同学均证实,当天早上张志超参加了升旗,据此,张志超不具备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
此外,原判认定张志超作案所需时间供证不符。证人证言与张志超有罪供述存在矛盾,收集在案的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案发时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情况,无法证明张志超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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