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灼人:热射病击倒务工者(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但他的脑部受到了很大伤害,出现了大小便失禁、语言障碍等后遗症。韦世迎在医院住了四个多月,工地付了15万的住院费。可恢复期的花销远不止这些,各种护理费、营养品零零散散加起来,超过了4万元。
韦世迎的哥哥韦快明说,起初劳务公司承诺会承担这笔费用,让家人先垫付。但家里实在拿不出钱,韦快明只好先借了4万元外债。出院后,韦快明去找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要赔偿,但他们说和韦世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拒绝继续赔偿。
韦快明说,进工地打工的人很多都没签过正式合同。一般干上一段时间,公司可能会帮着办医疗保险,但这次韦世迎刚进工地十来天,还没来得及办好,治疗的费用都没法报销。
北京市常鸿律所王挺律师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一些地方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也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但就王挺了解的情况,因为缺少劳务合同,导致很多务工者没法拿到应有的补偿。
在王挺和同事陈剑峰曾代理的一起案例中,突发热射病的当事人61岁,属于退休后劳务派遣,与施工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因此施工方拒绝按工伤标准赔偿,在律师帮助下,劳务公司最终也仅按照人身伤害的标准赔偿,比起工伤赔偿,赔偿金少了很多。
一些案例在审理中,也不会判定企业全责。王挺律师介绍,在湖南常德一起热射病工伤纠纷中,法院判定当事人承担40%的责任,“法院说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当身体感受到明显劳累时,没有注意休息,仍然坚持搬运。”
在王挺看来,这样的判决实在不合理,虽然企业没有强迫搬运,但是公司要求工人必须完成安排的工作,“这是工人自己没法做出的选择。”

烈日灼人:热射病击倒务工者


一些务工者在高温环境下没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对高温的警惕
2018年8月的一天下午,北京朝阳区某大型露天展厅,气温已经达到37℃,一名清洁工已经连续工作几个小时。到了中午1点半,一名工友看见他突然晕倒、小便失禁。在医院,清洁工被诊断为劳力型热射病,体温40.7℃,中枢神经系统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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