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需要“阅后即焚”吗?(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作为通讯手段,“阅后即焚”或许并非毫无价值;但是,和所有缺乏有效管理和道德约束的数字平台一样,泛滥的有害信息,早早摧毁了公众对这种技术理念的信任和耐心。
2013年10月,Snapchat正式承认,上传给平台服务器且尚未被用户查看过的图片,可能会移交给执法机构进行查证——“阅后即焚”的根基,开始动摇。
2014年5月,Snapchat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和解。根据之前的指控,Snapchat标榜的“图片查看之后即刻永久消失”在技术层面上并不成立,接收方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对图片进行保存。
2015年9月,Snapchat正式推出收费功能,用户只需支付0.99美元,就可以重新观看3条理应被“焚毁”的内容。尽管依旧罩着“不允许无限重复播放”的遮羞布,但走到这一步,“阅后即焚”到底意味着什么,大多数人已心知肚明——
“到头来,和‘雪花一代’痴迷过的大部分东西如出一辙,徒有其表的玩物,转瞬即逝的泡影,这就是‘阅后即焚’的全部意义。”
但别急,在做出这种论断之前,不妨让我们抛开偏见,重新审视一下这些问题:
“阅后即焚”真的仅仅是互联网千禧一代的专利吗?
抛开不良内容滋生的负面印象不提,在可遇见的未来,“阅后即焚”是否无法产生值得期许的价值?

难成大器?


尽管在许多Snapchat的种子用户看来,“阅后即焚”无疑是对传统社交模式的彻底颠覆,但实际上,大多数80后乃至70后的成年人,目睹“雪花一代”沉迷Snapchat的现状之后,基本都会产生一个相同的印象:
“这不就和我们年轻时的‘上课传纸条’如出一辙吗?”
其实对照一下互联网通讯技术的迭代发展史,也会发现“阅后即焚”在产品层面的“独创性”并不高。

我们还需要“阅后即焚”吗?


1971年,Raymond Tomlinson在Teletype KSR-33终端上发出的第一封电子邮件,标志着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传输渠道完成了技术验证。尽管这套系统的运行环境甚至连因特网都算不上,但从这封已经利用“@”标记收发地址的Email当中,电子邮件作为网络通信手段的特征已经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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