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将老夫子漫画形象注册商标并用于特许经营等行为被认定侵权(14)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黄岛区老夫子足浴店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店内招牌、名片等多处将“老夫子”漫画形象,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经比对,被控侵权的“老夫子”漫画形象也是一个中老年人的头像,脸型瘦削,头上戴着一顶中间有凸起的小帽子,额头有三条皱纹,眉毛细弯,两个圆眼睛挤在一起,黑眼珠较小,小椭圆鼻子上架着一副小眼镜,与涉案美术作品在人物构成、五官构造、面部表情、人物神韵等方面无实质性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黄岛区老夫子足浴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黄岛区老夫子足浴店的上述侵权行为并非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故原告主张被告黄岛区老夫子足浴店侵害其发行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黄岛区老夫子足浴店将涉案美术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并非公开陈列该作品,故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展览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郑州老夫子修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申请注册的第13140140号商标上使用了“老夫子”漫画形象,并在其授权的多家加盟店铺门头、店内招牌以及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等多处将“老夫子”漫画形象,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并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店铺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经比对,被控侵权的“老夫子”漫画形象也是一个中老年人的头像,脸型瘦削,头上戴着一顶中间有凸起的小帽子,额头有三条皱纹,眉毛细弯,两个圆眼睛挤在一起,黑眼珠较小,小椭圆鼻子上架着一副小眼镜,与涉案美术作品在人物构成、五官构造、面部表情、人物神韵等方面无实质性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郑州老夫子修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告李松涛在其申请注册的第5540357号商标上使用了“老夫子”漫画形象,并将其授权给被告郑州老夫子修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经比对,上述两个商标中的“老夫子”漫画形象也是一个中老年人的头像,脸型瘦削,头上戴着一顶中间有凸起的小帽子,额头有三条皱纹,眉毛细弯,两个圆眼睛挤在一起,黑眼珠较小,小椭圆鼻子上架着一副小眼镜,与涉案美术作品在人物构成、五官构造、面部表情、人物神韵等方面无实质性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李松涛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