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辑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短视频著作权十件典型案例(8)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动画片片段用于游戏宣传,即使使用的片段时长不长,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商家对其开发运营的游戏进行宣传,发布宣传短视频,目的是在短时间内突出游戏制作精良,迅速吸引用户眼球,但是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谋取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是涉案动画片的著作权人。被告B公司在抖音APP上发布了宣传相关游戏的3段短视频,分别使用了涉案动画片中30秒、5秒、4秒片段,后被告删除了上述短视频。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其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且被告将涉案动画片片段用于商业宣传,涉案动画片播放量高、评价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3800元。
裁判要点
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某APP上使用涉案动画片相关片段制作成短视频,用于宣传游戏,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观看,且未为原告署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动画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已经停止侵权行为。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且原告主张法定赔偿,故法院综合考虑如下因素进行酌定:涉案动画片的播放次数较多、关注数较少、评价较好、发行时间较早,被告使用涉案动画片的片段时长较短,但主要用于商业宣传。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和合理开支38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审判团队
审判员:鲁宁
法官助理:周鲁闽
书记员:时俊萍
案例九
使用他人文字作品作为字幕
录制短视频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
通过本案审理,法院明确指出未经授权且无其他合法理由,传播短视频中使用他人文字作品作为字幕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审理进一步提升了短视频制作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明确认识到在短视频中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重要性。同时,该案对于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经授权获得文字作品《曾红极一时的蓝洁瑛暴毙家中无人知,一生写尽生命无常、世态炎凉》(简称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2018年11月3日涉案作品发表于某平台。被告B公司是另一平台账户“美眉说娱乐”(简称涉案账户)的持有人。2018年11月9日,涉案账户未经原告授权发布名为《曾红极一时的蓝洁瑛暴毙家中无人知,一生写尽生命无常、世态炎凉》的短视频,时长1分11秒。经比对,涉案短视频字幕与涉案作品的329字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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