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来啦!近4万字详细版(3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1.关于致被害人陆X明死亡行为的定性问题
经查,根据证人陈X村、曹X柱、陈X根、刘X媛的证言,销售凭证,同案人法子英及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足以证实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绑架过程中,为威胁、恐吓被害人殷X华,迫使其尽快交付财物,二人又另起杀人犯意,劳荣枝在案发当日购买冰拒用于藏尸,法子英找来被害人陆X明并将陆X明杀害,劳荣枝在明知要杀害陆X明的情况下帮助购买冰柜,在法子英将陆X明的尸体装入冰柜后,劳荣枝协助移动装有尸体的冰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关于致被害人殷X华死亡行为的定性问题
经查,根据证人陈甲、唐X峰、刘X媛的证言,通话记录,手书字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同案人法子英及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由劳荣枝在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共同绑架被害人殷X华并向殷妻子索要赎金,劳荣枝在殷X华手书字条上添加“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内容,殷X华的死亡结果是处于劳荣枝的预料之中,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绑架罪论处。
综上,被告人劳荣枝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五)关于被告人劳荣枝辩解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及其辩护人提出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南昌和温州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合肥绑架致人死亡的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属实行过限行为的辩护意见
经查,(1)被告人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共谋实施抢劫、绑架犯罪,客观上需通过暴力、胁迫方法,包括致人死亡的方法实施。
(2)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其中,劳荣枝参与共谋、物色和引诱被害人、在法子英持刀威逼时捆绑被害人、劫取被害人财物。二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应共同对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南昌抢劫、故意杀人事实中,劳荣枝供述“点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隐隐约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法子英留下善后,善后的意思就是防止熊某的老婆报警”。
(4)在温州抢劫、故意杀人事实中,劳荣枝供述“我不知道女孩和妈咪最后怎么样,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我顾不上别人”“我们心照不宣”“我们只是分工不同,杀人的行为主要是法子英做”。
(5)在常州绑架事实中,被害人刘甲证实,劳荣枝、法子英商议,如劳荣枝外出接刘乙不能及时回来,法子英就杀人灭口;劳荣枝、法子英均供述以剥夺生命威胁刘甲;劳荣枝还供述,法子英下楼挪动刘甲的车辆时,叮嘱劳荣枝如刘甲反抗就将其勒死。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