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类罪辩护基本方法(22)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所以,在一个案件里面,辩护律师要不是从宏观角度站在一个高度上看环境的问题,他的辩护很难有成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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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之外,最后一种叫辩护路径叫寻找模式,我这也是六要素里面最后一个板块,寻找模式对于我们律师来讲非常重要,主要原理就是寻找到侦查机关启用了特情、是否启用了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模式,收否采取了技侦手段,只有清晰了这些,我们才能从整体上把控辩护的节奏,我们要知道侦查机关是否使用了上述侦查措施,这种措施启用的时间、具体方式等对于我们律师辩护而言是重要的突破口。

第五个方面穿插与补充:


接下来给大家穿插一点鉴定专业方面的小知识。为什么我们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一种证据叫理化检验报告或者叫物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而不叫司法鉴定意见呢,检验报告与司法鉴定意见书它俩是一回事不?其实,只要有心,稍微去研究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就会发现它们都是广义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清楚这个以后我们就会说审查判断检验报告就要按照司法鉴定意见的这些规则来进行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那么,到底检验报告和司法鉴定意见有什么区别呢?它的区别很大,检验报告我说了它叫同种属鉴定,或者叫同种类鉴定,什么是同种属或者叫同种类,就是说被审查的检验检材和已经存在的标准物质,它们是同一类物质,而不具有同一性;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同一性认定的鉴定结论,比如说现场留下的血迹,公安机关对该生物检材进行提取以后,就会对它的DNA基因组做一个检验,这种情况下它是受审查的客体,也可以叫做受审查的对象,然后从嫌疑人身上提取相关的生物检材(被寻找的客体)并对该检材的DNA基因组也进行检验,最后再对两者做比对检验,来确定现场留的血迹中的DNA和嫌疑人身上提取检材中的DNA是否为同一个人的,这就叫同一性认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书就叫司法鉴定意见书。
所谓的同种属或者同种类鉴定,就是根据涉案物证的种类属性特性,来确定物证种类的鉴定。种属特性是由物证的本质属性、物证产生和形成条件以及物证所处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这些因素或条件对该种属每一个客体而言是共同的,而对其他种属客体则并不具备。每一种属的客体至少又一个稳定的特征与其他种属的客体相区别,通过检验确定了这些种属特征也就认定它所属的客体种类。简而言之,就是把现场查获的这些疑似毒品的物证提取检材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得出该受检样本的质谱图与数据库中已有的标准物质的图谱进行比对,如果种属特征相同,则可以认定该疑似毒品物为何种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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