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而杀人,在古代怎么判?唐朝一个案例引发两个大诗人争论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武则天年间,长安郊外的某处驿站发生了一桩杀人案。
死者是一个官员,名叫赵师韫。他近来刚升任朝廷御史,春风得意,不料魂断驿站客房。
凶手名叫徐元庆,是驿站雇佣的服务员。徐元庆杀人之后立即投案自首。
最高司法机关(刑部)和最高法院(大理寺)很快取得一致,判处徐元庆死刑。死刑还需皇帝最终裁决,武则天看了此案的卷宗,却下令赦免徐元庆的死罪。

为父报仇而杀人,在古代怎么判?唐朝一个案例引发两个大诗人争论


原来,徐元庆杀人是为父亲报仇。
数年前,赵师韫还是徐元庆的故乡下邽的一个县尉。下邽在今天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一带,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当初赵师韫滥用职权,因一件小事打死了徐元庆的父亲徐爽。
徐元庆悲痛欲绝,可是无处申冤,州府袒护凶手。他想报仇也找不到机会。于是徐元庆隐姓埋名,到一处驿站应聘了服务员,专等赵师韫经过。转眼两三年过去,赵师韫升了官,有一天投宿在徐元庆打工的驿站。徐元庆的枕头下藏了一把尖刀,无数次梦见手刃仇人。现在机会终于来了,他趁夜潜入赵师韫的客房,把仇人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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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记载,“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这个杀字说明徐爽即便犯事,也罪不至死。官府以罪名处死人犯叫“诛”,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何况小小县尉根本没有权力杀掉嫌疑犯。
儒家经典《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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