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而杀人,在古代怎么判?唐朝一个案例引发两个大诗人争论(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柳宗元最后说:徐元庆既是孝子,又甘愿舍身取义,投案自首,他必定懂得礼义之道。处死徐元庆又嘉奖其行为,非但法理不能两全,反而亵渎了刑罚和礼义。请把臣的议论下发到司法部门,以后如有此类案件,希望再三斟酌判决,不可再以前例为标准。
如果当年陈子昂和武则天听到这样的言论,想必徐元庆不会被判死刑。然而时间相隔百年,柳宗元只能表达愤懑,他似乎也没能救下眼前另一个当事人。按《河东先生集》的注释,当时另一个为父报仇的人叫杨琇,行为同样符合礼义,还是被判了死刑。但笔者查阅了史料,发现时间不符。
从唐太宗到唐宪宗时期,将近两百年间,与徐元庆案情节相同的案例有七起,他们中有三个人获得赦免,四人被处死。被赦免的人有一个叫梁悦,他的案情发生在唐宪宗元和六年。韩愈为此写了一封《复仇状》,也辩论了这类案件。梁悦的获救大约与此有关。
最后多说几句。《春秋公羊传》还说,若是报仇的理由正当,切不可殃及无辜,“取仇身而已,不得兼其子”。一旦越过这道红线,复仇者就成为法理的公敌,罪不可赦。不久前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他为母亲报仇,杀了三个人,在古代也不不可能被赦免。
现代文明社会,礼义随时代而变,当然不能再鼓励徐元庆这样的行为。最好以法律途径伸张正义。
参考文献:《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孝友传》,《河东先生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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