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报仇而杀人,在古代怎么判?唐朝一个案例引发两个大诗人争论(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孔子说:如果身负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与仇人共处苍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苫枕盾牌,等着报仇。如果在公共场所遇见仇人,也不用回家拿武器了,直接冲上去开干就是。
这样看来,对于父母之仇,孔子支持以暴力手段讨还血债。儒家经典对此有很多论述。所以武则天赦免徐元庆是有依据的。
但不久之后,徐元庆还是被处决了。因为武则天读了一个人的奏书,改变了心意。
这个人名叫陈子昂。如果有人不熟悉这个名字,想必也听过他的一句古诗,“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陈子昂对唐代诗歌的发展贡献很大,他竭力扭转了前代萎靡不振的文风。因此李白、杜甫、韩愈等顶尖文人对陈子昂的评价非常高。
徐元庆一案发生的时候,陈子昂时任左拾遗,也就是言官。他觉得赦免徐元庆不妥,给武则天写了封奏书。
奏书大致上说,徐元庆报仇符合先王的礼教,但触犯了王法。于礼而言,徐元庆是孝子的标杆,但于法而言,他又是个凶犯。如果认可徐元庆的“义”,减轻其刑罚,则有损法律的公平;如果处决徐元庆,则又亏欠于义。
那怎么办呢?陈子昂建议,应当把徐元庆处死,然后表彰他的行为。武则天同意了,并且下诏,把这个处理办法“编之于令,永为国典”,往后遇到同样的案例,就参照徐元庆案判决。
陈子昂似乎在法与理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当时没什么人反对。徐元庆死在刑场,他的居住的胡同和他的坟墓却竖起了牌坊,朝廷表彰他的孝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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