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这种程序设计意味着只有在神明的允许之下,在决斗中战胜被处罚之人,两人审委会才能代表国家对其行使刑事处罚权。随着诉讼和刑罚的世俗化以及神明裁判的消失,左右裁判的力量由“神明”降落到凡间,争斗比赛变成了控方与辩方在民众审判下进行的辩论。
这一时期影响较为深远的军事改革是由塞维图里乌进行的,塞维图里乌根据财产多寡将罗马的全体自由居民(包括贵族和平民)分为五级,无产者不允许服兵役,战士在军团中的地位也取决于其财产状况。他创立的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使罗马的军事性质明显加强,而且使古罗马旧的血缘关系解体,基本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2]P76-78)不过现有史料中并未提及军事纪律与军事刑法方面的改革措施,因为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下,军人并非特殊的社会群体,自然没有单独的军事刑法来规制其行为,而应该适用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的普通刑法与刑事审判程序。王政时期,两人审委会对敌对行为的审理可以视为古罗马军事刑法发展的最原始形态。一方面在敌对行为种类和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产生了军事犯罪的最初形态,即危害城邦安全、防卫与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两人审委会的审理———当事人向民众申诉———进行具有神明裁判色彩的争斗比赛,这一系列程序成为世俗化诉讼,即国家诉讼模式产生的源头。

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


公元前510年到公元前27年为共和国时期,这一时期军事刑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执政官享有军事治权对士兵实施刑罚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执政官享有从国王那里继承而来的治权。伴随着共和国宪制的发展,执政官的治权出现了“城内治权”和“军事治权”之分,前者在城邦范围内行使,后者则可以在城邦之外行使。[3]P40)也就是说,两种权力类型的划分是以地域为标准,而非以和平或战争状态为转移。作为罗马市民自由权的最高宪制保障,向民众申诉制度的首要功能是限制执政官治权的直接运用,使执政官不能以最严厉的方式适用强制权和惩罚权,尤其是判处死刑的权力。但通常情况下,只有罗马市民才有权在城邦范围之内提出申诉。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