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执政官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拥有惩处背叛罪等敌对行为的权力。相比民事方面的权力,执政官在军事方面的权力更大,且所受的限制更少。这种权力只能在罗马城外行使,但无需受民众申诉制度的制约,其权力不止体现为对诸多敌对行为和相应处罚的确定,更体现为以治权为根据的强制权,其中暗含着直至处以死刑的制裁手段。[1]P132)无论从历史传统,还是从法律上看,执政官都拥有无限的权力对士兵实施严厉刑罚,而士兵无权对指挥官根据这一权力实施的行为提起上诉。[4]P114-115)到公元前2世纪,士兵被允许在战时向将军提出申诉,但对军事犯罪的处罚不在此限。[3]P40)在主持战地司法审判时,执政官需要咨询由他选定的军官所组成的咨议会意见,但这些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3]P43)

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


(二)执政官通过严明军纪增强军队战斗力


罗马共和国时期战乱频繁,随着军队规模扩大以及战争不断持续,军队士兵堕落的现象开始加剧。西班牙战争中,罗马人接连吃到败仗就是因为指挥官的无能及士兵的腐化。[2]P400)二世纪末的优古尔塔战争中,军队堕落得非常明显,战士大量逃跑、投敌、掠夺,严重影响了军队的战斗能力。[2]P496)公元前111年的朱古达战争中,罗马司令官接受朱古达大批贿赂,士兵出卖武器,纪律松弛,士气涣散,战争伊始便屡遭失败。[5]P150)
在频繁的战乱中,军事指挥官为了整顿作风和提升军队战斗力而不断强化军事纪律。军队内部有很多强制性的纪律规定,分别对士兵和军官的违纪行为进行规制,并通过严厉处罚违反上级命令或有损军队战斗力的行为,来严明军纪、稳定军心。以马略军事改革为例,马略注重整顿纪律,对违反军令、临阵脱逃、怯懦退却者均要处以鞭笞直至砍头,甚至连轻微过错也不放过,若是整个部队逃跑,则施行十一抽杀律。公元前80年,赛尔托里乌斯在军队中保持严格的纪律,严厉惩罚对当地居民的任何横行霸道的行为。[2]P560)克拉苏斯严整军纪,重新使用十一抽杀律。[2]P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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