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在关于罗马史的著作中,还有很多因逃离部队、疏于职守、违反军令、指挥不力等行为而被军法审判的案例。公元前4世纪,罗马人大败给维爱城邦,士兵大为恐慌,纷纷从营中逃走,独裁官对这些逃犯执行了严格的军事裁判。[6]P295)高卢人进攻罗马城时,负责防卫而未察觉敌人的哨兵,被军团长依军法惩办。[7]P9)公元前340年的拉丁战争中,执政官曼里乌斯的儿子在侦察时忘掉了禁令,而与敌方指挥官决斗并杀死对方,曼里乌斯认为这种行为违犯命令进而判处其死刑。[7]P47)

古罗马军事刑罚史略


(三)刑罚措施种类较多,且非常严厉


军团长有权对其领导的士兵实施罚款、扣押财产、鞭笞等刑罚。在军营中偷窃、撒谎、卖淫以及因为同一过错被处罚三次的人,将被执行“夹道鞭笞的刑罚”。军团长组成的军事法庭负责审理这些案件,值班的军团长先用棍棒象征性地打一下犯人,然后军营的所有人用棍棒敲打或对他砸石头。大多数情况下犯人很难存活,即使有幸存活,也将被流放,不为家人接受。同样的刑罚也适用于失职的夜哨和指挥不当的指挥官。士兵如果怯懦或犯有其他不符合士兵职责的行为,如向军团长吹嘘自己的勇猛、逃离掩护位置、丢弃武器等,将被处死。[5]P129)违反军誓,和其他神圣约法(如移动界碑、欺骗上级、殴打父亲等)的,将以献祭刑的形式处以死刑。
如果整队的士兵在战场上临阵脱逃,将实行十一抽杀律。十一抽杀律是早期罗马共和国实行的一种严厉惩罚手段,即所有士兵排成一横列,每10人抽杀1人。其余的未杀者将被赶到军营外驻扎,并只供给大麦为食。十一抽杀律是一种集体刑罚,这就意味着整个军团都需要为个别士兵的行为负责。据现有文献,十一抽杀律最早被使用是在公元前471年罗马人与沃尔斯奇人的战斗中。[8]P398-399)之后这一做法被广泛采用,并被认为是公元前3世纪70年代罗马征服意大利的重要原因。[4]P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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