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贵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而出身便是其特殊的标志(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他们不仅要跟随领主作战,并且按照约定的特许权,每年有一段时间他们还得在领主的法庭中度过,协助领主对案件进行审判,治理领地内的民众。领主法庭是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种法庭在所有欧洲古老法律中均出现过,并且在德国的许多地方至今还能见到这种法庭极为明显的残留痕迹。法国革命前30年,博学多才的封建法学家艾德姆·德·佛雷曼维尔曾想写一部巨著,研究封建制度下的法规与领主土地赋税的革新问题。弗雷曼维尔讲道:“在许多领地的名目下,很多附庸每半个月便去领主法庭一趟,待他们全部到齐之后,便与领主或那些普通法官一起审理民众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与各种纠纷。”
他还说:“在一个领地之内,有时能出现80、150甚至200个这类附庸。其中平民占了很大比例。”这里引用弗雷曼维尔的原话不是想当作一种证据,其实此类证据很多,只是想把它当作一个例子,来说明平民阶级如何与贵族不断缩小差距、如何与贵族变得相似,共同处理同样的事务。领主法庭向农村小土地所有者做了让步,省三级会议以及更晚些出现的全国三级会议也向城市资产者做了同样的让步。研究14世纪留下来的关于三级会议的资料,尤其是同一时期关于省三级会议的资料,会让我们对第三等级在会议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作用感到惊叹。
毋庸置疑,14世纪的资产者远不及18世纪的资产者,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那时的社会中,已占据了更有保障的更高地位。资产阶级参加政府决策过程的权利在那时已经被确认,在议会中,资产阶级所起的作用始终是重要的,有时甚至是举足轻重的,其他阶级感到必须将资产阶级的要求考虑在内。但最令人惊异的是,贵族与第三等级在当时如此轻而易举地共同管理事务,共同抵制政府权威,而到了后来就不行了。不仅在14世纪的三级会议中是如此,而且在同时期那些按规定办事的省三级会议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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